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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毕业证样本(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23年全日制模版图片)

日期:2026-02-16   人气:   URL:http://www.byzbhw2020.com/html/newsview.php?id=10966

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23年毕业证样本





一、事件背景:招生承诺与现实落差的矛盾

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(部分报道中提及的“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”或为同一主体)2023年毕业证争议的核心,源于招生阶段“五年一贯制大专”的承诺与实际发放“职业高中毕业证”的落差。根据学生及家长反映,2020年招生时,校方通过宣传册、口头承诺等方式宣称:

  • 学制优势:无需中考成绩,直接入学“五年一贯制”大专,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;

  • 就业保障:承诺毕业安排工作,月薪不低于3000元;

  • 专业选择:提供畜牧、计算机应用、交通运输等50个专业,覆盖多个领域。

然而,2023年毕业时,部分学生仅获得石家庄东方职业高级中学(或石家庄东方铁路航空中等专业学校)的职业高中毕业证,且专业名称与所学专业不符(如畜牧专业学生毕业证显示为“铁道运输管理”)。这一矛盾引发了广泛质疑,涉及学生人数超过40人。

二、事件经过:从入学到毕业的“连环陷阱”

  1. 招生阶段:虚假宣传诱导入学
    校方通过熟人推荐、宣传册等渠道,以“免试入学”“包分配工作”为卖点,吸引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及家长。宣传材料中明确标注“五年一贯制”学制,并加盖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公章,增强可信度。部分家长因孩子升学压力,未仔细核实信息即选择入学。

  2. 入学阶段:文件代签与身份混淆
    学生入学后,校方要求签署《家长回执》,落款为“石家庄东方铁路航空中等专业学校”,而非招生时宣传的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。多名学生及家长表示,回执由未成年人代签,家长对此并不知情。此外,校方通过“校中校”模式(同一校区悬挂多所学校牌子),模糊办学主体身份,进一步混淆视听。

  3. 学习阶段:学费暴涨与培训协议
    入学第三年,学生被要求搬至正定校区,学费从每年8300元骤增至19000元。同时,校方强制学生签署《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协议书》,要求缴纳16000元课时费及3000元生活用品费(由第三方公司收取)。协议规定,学生需通过单招考试才能获得大专学历,否则仅颁发结业证。

  4. 毕业阶段:专业错配与文凭缩水
    2023年毕业时,学生发现毕业证由石家庄东方职业高级中学颁发,专业名称与所学专业完全不符。校方解释称,学生实际就读的是中专课程,因未通过单招考试无法获得大专学历。然而,学生及家长指出,招生宣传册、缴费票据等材料均明确标注“五年一贯制”,怀疑校方通过“偷换概念”规避责任。

三、校方回应:推诿与矛盾的解释

面对质疑,校方给出以下回应:

  1. “家长回执写得很清楚”
    校方称,入学时已通过《家长回执》明确告知学生就读的是中等职业学校,但家长及学生表示回执由未成年人代签,且对内容并不知情。

  2. “东方中专只是租用场地”
    校方解释,石家庄东方铁路航空中等专业学校仅租用其场地办学,但记者调查发现,两校共用校长、账户及收费系统,存在明显关联。

  3. “学生自己交错学费”
    校方称,40多名学生集体“站错队”导致交费错误,但学生提供的缴费票据明确标注“五年一贯制”,且加盖校方公章,证明校方存在误导。

  4. “专业不符要找东方中专”
    对于毕业证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的问题,校方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,但毕业证上加盖的却是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钢印,进一步暴露管理混乱。

四、法律分析:校方行为涉嫌多项违法

  1. 虚假宣传
    校方在招生宣传中承诺“五年一贯制大专学历”,但实际发放中专毕业证,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中“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”的规定。

  2. 欺诈招生
    通过代签文件、混淆办学主体等方式诱导学生入学,涉嫌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“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消费者”的规定。

  3. 学籍管理违规
    学生实际就读中专课程,但学籍信息未如实登记,涉嫌违反《职业教育法》中“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生,建立学籍管理制度”的规定。

  4. 合同违约
    校方与学生签署的《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协议书》中,关于“通过单招考试才能获得大专学历”的条款,与招生宣传承诺矛盾,涉嫌违反《民法典》中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”的规定。

五、社会影响:职业教育信任危机加剧

  1. 学生权益受损
    40多名学生因校方行为导致学历缩水、专业错配,求职屡屡碰壁,部分学生被迫退学,人生轨迹被改写。

  2. 教育公平受挑战
    校方通过“校中校”模式、虚假宣传等手段牟利,破坏了职业教育公平竞争环境,损害了正规职业院校的声誉。

  3. 监管漏洞暴露
    事件反映出地方政府对校企合作、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缺位,以及教育诈骗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。

六、反思与建议:如何避免类似事件重演

  1. 加强招生监管

    • 教育部应开展“职教清源”专项行动,严查虚假宣传、违规招生行为;

    • 建立“招生中介黑名单”制度,对参与欺诈的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惩戒。

  2. 完善学籍管理

    • 推行职教学籍实时查询系统,确保学生及家长可随时核实学籍信息;

    • 要求学校在招生宣传中明确标注办学主体、学制、学历层次等关键信息。

  3. 提高违法成本

    • 对涉嫌教育诈骗的学校及个人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非仅行政处罚;

    • 建立学生赔偿机制,要求校方对受损学生进行经济补偿。

  4. 增强学生防范意识

    • 家长及学生在选择学校时,应通过教育部官网、全国职业院校资质查询系统等渠道核实学校资质;

    • 拒绝签署任何代签文件,保留招生宣传材料、缴费票据等证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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